公民投票原是西方国家在政局发生变化或决定国家重大问题时,由全体公民通过直接投票来表达意愿的一种方式,也是统治集团了解民意的重要途径。然而,纳粹德国举行的公民投票,却不能完全反映民意。首先,从法理上看,纳粹德国的3次公民投票都属于“公民复决”类型,对当局的决策几无影响;同时,它们又属于“有条件的或非强制性的”,即某项决定是否需要提交公民复决,全由希特勒个人决定,而希特勒则选择民众爱国热情高涨之时,同其某项外交行动联系起来举行投票,以造成全民拥护的假象。其次,从操作层面上看,纳粹分子在公民投票过程中使用了不少不体面甚至卑劣的手段。盖世太保(Gestapo)自己的材料证实了纳粹官方公布的投票结果并不真实。如在1934年8月的公民投票中,据盖世太保的内部报告称,在普鲁士州约有1/4或更多的公民投反对票,而在官方的公报里,称全国有90%的人投赞同票。
二、党国一体
纳粹德国是“领袖国家”,希特勒处于操控一切事务的顶端位置,纳粹党和纳粹国家其实都只是希特勒实施个人极权统治的工具。然而,在纳粹的宣传中,纳粹党是民族社会主义世界观的载体和纳粹运动的核心,是一个组织严密、思想一致的战斗团体,集中了德意志民族的精华,代表着全民族的利益。希特勒倚靠这个党获取了政权,逐渐组建起纳粹国家。在这个新的国家里,他也完全可以利用这个党去控制整个国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