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“士农工商”结构错动中,“士”表现了极大的牺牲精神。“四民平等”的实现和商的地位的上升,均以“士”的优越地位的失落为前提。正是在“士”为平等而呼号奋斗的实践中,清末“士”与“商”的等级界限已不甚分明清晰了。在普遍的“士”“商”交错对流过程中,传统的称谓概念已不足以反映社会存在本身的意义。于是,在近代社会开始形成了一个新的、比较模糊的概念:“绅商阶层”。这是一个包括了“士”和“商”在内的混合体,是“士农工商”等级结构关系变动过程的时代产物。
四、等级结构的分解
在近代社会,“商”突破了传统社会结构的限制,使“士农工商”序列发生了具有时代特征的错动。遗憾的是,这种错动仅仅使中国社会显露了走向近代社会的基本趋向,并未能脚踏实地的迈进近代资本主义文明的通途,反而走上了一条百倍痛苦而又千回百折的坎坷之路。究其原因,除了列强的排斥和限制外,也与自身社会结构的变动状况有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