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这么做的目的首先是出于公心——杜绝宦官和外戚干预朝政,这不但是有宋一朝的祖宗家法,也是历史上每一位宰相必须要做的事。其次我也想通过对这些当朝显贵的打击,牢固树立起我在朝廷中的威信。
景定二年(公元1261年),我开始下手清除军队中的异己势力,如高达、向士璧、曹世雄等人。这些人不但一贯自恃勇武、轻视文官,而且在鄂州之战中不服从我的节制调遣,屡屡言语冒犯、自行其是;通过此战建立军功后,这些人更加显露出不服节制、拥兵自重的苗头。我觉得长此以往,无论是对朝廷还是对我个人都将成为一种威胁和隐患,所以就在这一年把他们一一剪除。
可现在,当我和你们一样站在局外人的角度重新回顾这段历史的时候,我不禁愧悔难当。我觉得当时的那些做法无异于是在自毁长城。我一旦大权独揽,就不由自主地把目光局限在南宋这个小江湖的是非恩怨上,而把来自蒙古人的更大的江湖威胁抛诸脑后。这么做其实既危险又愚蠢。因为这些人身上虽然有不少毛病,可他们无论如何都是沙场上的猛将,关键时刻必须依靠他们来保卫帝国的江山社稷,我却出于一己之私将他们铲除殆尽,这显然是不可饶恕的。倘若单纯从这个角度来看,我觉得我对南宋后来的亡国的确应该负相当一部分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