应勇强调,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,重在确保“三个效果”,要求于法有据、以理服人、以情感人。符合法律基本规定是统筹法理情最基本的要求。检察机关要时刻绷紧“严格依法”这根弦,坚持法治思维、法治方式,确保所有检察办案都遵循法律规定和法治精神。在检察办案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是统筹法理情有机统一的重要考量。要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监督、融入检察履职办案,持续彰显法理情统一的司法力量。评判是否公平正义,既有客观标准,也有主观感受。要以人民群众的感受为第一感受,让公正司法与老百姓心中的那杆“秤”同频共振,努力让检察办案更好契合人民群众基本认知,让公平正义真正可感受、能感受、感受到。